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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在交通运输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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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在交通运输部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02 19:58:37 作者: 北京汽车报废 点击: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委)、商务厅,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做好2015年车辆购置税收入用于地方交通节能减排、道路直挂式运输试点、旧车报废更新项目补助地方资金的运用,确保实效专项资金申请和审查工作,并结合实际工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北京汽车报废厂,组织完成2015年度本地区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初审、总结报告及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一、基本原则

一是扶优扶强。优先考虑主题鲜明、基础条件好、示范效应强、相关扶持政策已经出台,以及前一批试点效果明显的项目。

二是突出重点。重点支持符合“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节能减排和直挂式交通跨区域试点。长江经济带,以及对安全、环境、能源影响较大的项目。

三是竞争优胜劣汰。交通节能减排、公路直挂运输试点项目由专家评审确定。

四是公开、公平、公正。交通节能减排、道路直挂运输试点项目经交通运输部网上公示后7日无异议后,报财政部审批资金。

二、声明范围

(一)交通节能减排:主要包括绿色交通省、绿色交通城市、绿色交通装备(天然气车船)、绿色公路、绿色港口工程、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项目。

(二)道路直通车试点:主要包括多式联运、企业联盟直通、网络型直通、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连接顺应甩挂运输发展方向的甩挂试点,以及其他符合各省发展实际北京市报废车政策2015,能够有效促进公路货运高效绿色发展的自主选择专题试点.

(三) 旧车报废更新: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未达到规定使用寿命的半挂牵引车销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重型-总质量大于12000公斤(含12000公斤)的值班车(包括普通卡车、厢式货车、垃圾车、封闭式卡车、油罐车、平板车、集装箱车、自卸车、特种结构车等) ,下同),总质量在10000公斤以上(含10000公斤)12000公斤以下的中型货车;

2.自2015年1月1日起销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使用8年以上(含8年)10年以下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登记在证或机动车驾驶证上的用途性质为危险品运输或危险化学品运输,下同)半挂牵引车、重型卡车(含厢式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品,共计质量在12000公斤以上(含12000公斤)的卡车、封闭式卡车、油罐车、集装箱卡车、特种结构卡车等,下同)和运输危险货物的中型卡车北京汽车报废,总质量为10000公斤以上(含10000公斤),12000公斤以下。

不带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和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和卡车的范围。

补贴标准:半挂牵引车、重型卡车每辆1.8万元,中型货车每辆1.3万元。

三、声明条件

(一)交通节能减排工程

申请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绿色道路、港口和交通运输装备项目由省公路、港航、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报送。绿色交通省(市)项目由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部门提交申请。申请交通节能减排项目,必须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省(市)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可以自筹资金支持本项目;根据交通节能减排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发展水平评价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相关专项发展规划已出台;节能减排目标符合相关条件。

(二)道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

由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专题试点项目应具备拖拉机50辆、挂车100辆,以及开展甩挂作业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信息化运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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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车报废及更新项目

旧车车主应当通过当地旧车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交通节能减排项目:绿色交通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2、3),绿色交通项目实施方案。绿色交通部申请)交通运输(市、港口),还应提供绿色交通发展专项规划(节能减排);申请绿色交通的省(市)还应提供省(市)人民政府设立承诺等.;申请绿色交通城市的,还应当提供交通运输部公共交通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申请绿色交通装备项目的北京汽车报废,还应提供交通运输部《公共交通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批复文件》、2014年底天然气营运车船统计资料等相关材料。

(二)公路直挂车运输试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实施方案、合同协议及土地证明材料(见附件5))、具体实施方案各甩挂运输项目、甲级资质咨询单位编制的甩挂运输站建设(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或挂挂备案批准文件和钩运输站建设(改造)等,详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庭运字[2012]106号)。

(三)旧车报废更新项目:《2015年旧车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可在当地旧车报废更新补助联合服务窗口获取,或从商务部下载)网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三联)、《机动车报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或报废车辆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业主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业主银行账户存折等个人凭证或单位开户证明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交通节能减排与公路直挂式交通试点项目

1.项目申请及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北京市报废车政策2015,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交通节能减排项目受交通运输部委托交通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中心)组织项目评审。公路直挂式运输试点项目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审查结果 交通运输部报财政部审查。

2. 项目验收。项目实施期末,完成考核目标任务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施单位的申请,对考核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报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交通节能减排项目由交通运输部委托的项目管理中心进行评审和验收。

(二)旧车报废及更新项目

1.项目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旧车车主应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到报废车辆登记所在地市(州)、县工商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申请材料。车主逾期申请补助资金的,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2.项目审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在补贴申请范围内,相关申请程序是否完备、真实、有效等,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报废车辆回收信息,录入申请和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转送当地财政部门;不符合要求的,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补贴信息进行核对。

六、其他要求

(一)交通节能减排项目新支持绿色交通省级项目不超过3个,绿色交通城市项目不超过10个,绿色公路项目不超过8个,绿色港口项目不超过3个;绿色交通省项目资金支持的子项目总数不超过12个。绿色交通城市和绿色公路(港口)三类项目,各省提交的各类项目数不超过12个。超过一个;绿色循环建设已获批的区域低碳区域项目省市不再申请其他绿色交通项目。

第四批公路甩挂运输试点支持的省级专题项目不超过2个,每个专题项目包含的甩挂运输项目总数不超过4个。

跨省公路直挂车运输专题试点,由省级申请牵头单位汇总汇总申请材料报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初审,各参与省协同完成试点项目在该地区的应用。材料并审核并盖章。

(二) 项目申请材料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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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交通省级项目:2015年3月31日;绿色交通城、绿色公路(港口)、绿色交通装备项目:2015年3月16日。

第四批公路直挂式运输试点:2015年4月30日。

交通节能减排申请受理项目:2015年3月16日。

报废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省财政部门应会同商务主管部门于3月31日前向财政部、商务部报送2015年度报废汽车报废更新补助工作总结和资金结算表。 ,2016 年。

(三)相关文件及附件请登录交通运输部项目管理中心、商务部网站下载。

附:1.绿色交通部(城市、公路、港口)项目申请表

2.绿色交通装备(天然气车船)项目申请表

3. 绿色交通项目评估验收申请表

4.公路直挂车运输专题试点项目申请

5.公路甩挂运输专题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6.2015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报废汽车更新换代申请表

财政部办公厅交通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2015 年 3 月 4 日

下载附件:

附件 1-3.doc

附件 4-5.doc

附件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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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节能减排  甩挂运输  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