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北京报废汽车解体中心
联系人:车辆报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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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4032806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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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各区均有车辆报废回收点
报废机动车end- of-life vehicles;ELVs,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和机动车所有人自愿做报废处理的机动车。
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的机动车。
汽车报废报废流程
(一)公安机关通知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二)路面查处报废车
道路执勤执法民警检查发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并收缴机动车,送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报废解体,并将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转至查处地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三)机动车所有人主动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