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北京报废汽车解体中心
联系人:车辆报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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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各区均有车辆报废回收点
(文/彭克峰)日前,国务院官网公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已经商务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进行了发展和改革。经委、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商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细则》主要内容” 包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合一”组装机动车北京汽车报废厂,
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报废机动车和整车
《细则》指出,报废机动车回收后,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如实录入机动车信息,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并上传机动车拆解前的照片。, 车辆拆解后,上传拆解照片。上传的照片应包括拆解前车辆的整体外观、拆解后的状况以及车辆识别号等特征。对按照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监督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印制《
《细则》规定,追回的报废机动车涉嫌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涉嫌伪造、变造车牌、车辆识别号、发动机号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报告。已印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证明》作废。
《细则》规定,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在符合条件的拆解经营场所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报废机动车和整车。对回收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等商用车、校车,由公安机关当场或者视频监督下拆除。回收拆解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报废机动车监管拆解工作。
《细则》强调,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商务部制定的识别规则对出售再制造的报废机动车“五总成”进行编码电动汽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北京汽车报废,并以原车辆识别码入框信息。
加强新能源动力电池全过程安全管理
《细则》指出北京汽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电池或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解、收集、储存、运输和回收利用。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回收拆解企业应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码、动力电池代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全国新能源汽车监测与动力电池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回收利用”系统。
《细则》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动力电池,应当销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设立的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要求的梯级利用企业。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电动汽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或搞废电。综合利用电池的企业。